为加强会费的管理,及时足额收取会费,保证会费的合理、有效使用。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和《贵阳市黔东南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和时间
(一)本会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:
会员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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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费(元/年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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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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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20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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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副会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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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16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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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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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10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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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长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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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8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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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理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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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4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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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、理事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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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2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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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会员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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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6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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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缴纳会费的时间
1、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并于每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二、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(一)会费的使用范围
1、聘用专职人员的工资、补贴及社会保险的发放;
2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、业务研讨会、交流活动等;
3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;
4、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;
5、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;
6、商会工作的宣传活动;
7、固定资产的购置、维修;
8、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;
9、商会办公场所租赁;
10、商会会刊、网站、编印资料等开支;
11、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其他商会交纳的会费;
12、其他与商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。
(二)会费的管理
1、本会设立独立银行账户,由财会人员管理,执行财政部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。
2、会费收支统一由商会财务收管,开具《贵州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》并入账。每年向理事会、监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理事会、监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。
3、会费的支出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办会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、截留、挪用。
4、严格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。会费必须用于与本会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管理支出,以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。
5、开支实行单据报账制度,由法定代表人签批。
每笔金额在10000.00元以下的(含10000.00元)由法定代表人签批,每笔金额在10000.00元以上的须经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后交法定代表人签批。
6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,由商会负责催交仍未交纳会费的,在商会内部进行通报;会员单位一年拒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退会,已收取的会费不退回。
7、本会换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,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本办法经2015年12月8日贵阳市黔东南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。
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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